另外彌補一下,我們在競賽當中經常會聽到頸部以上的犯規,契合被進級成U的緣由,就是因為上述的第(二)點,因為人體的頸部及頭部較為脆弱,是以在規則傍邊也有說起假如産生在頸部以上的犯規,是情形可進級成U。
「但不是所有頸部以上就都是U」也不克不及倒果為因。在3/18 G54 勇士vs鋼鐵人的比賽傍邊,第四節5分55秒 辛特力被犯規後的多餘動作就被裁判吹了一個U,固然這個推擠動作符合U的第一個要點(和敵手産生身體接觸且並不是在規則之精力與意涵內正當地試圖直接對球做攻守),但可弗成以把他視為「搬弄」動作給T或者裁判純真賜與警告,其實都是契合劃定規矩的處置懲罰體式格局。在劃定規矩當中罰則溝通的犯規是可以相互抵消的,所以羅賓森的U跟吳岱豪的D都是兩罰加前場球權,高國豪跟羅賓森的T都是一次罰球(不包括球權)互相抵銷後,釀成履行林宜輝的手藝犯規,由領航猿可指定一位球員罰一球,罰球竣事後由本來把握籃板的攻城獅發界外球。
起首是給了高國豪跟羅賓森各一個T(手藝犯規),吳岱豪則是被判罰D(奪權犯規),別的攻城獅的林宜輝也因為挑戰被追加一次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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